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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3:33:13     1203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  附件.docx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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